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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金可否作为遗产

1999-11-20 来源:生活时报 佟丽华 刘 炅 我有话说

公民生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,按规定在保险单上填有指定受益人,该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,有权获得保险金。

公民作为投保人,在保险单上直接确定谁为受益人,保险金就为谁所有。这是投保公民在生前对作为自己财产的保险金,行使财产处分权的表示,是合法的财产赠与行为。

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(以下简称《保险法》)第六十一条规定:“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。受益人为数人的,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;未确定受益份额的,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。”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问题,《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亦明确规定:“被保险人死亡后,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,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:

(一)没有指定受益人的;

(二)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,没有其他受益人的;

(三)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,没有其他受益人的。

另外,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,没有指定受益人的问题;因此,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,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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